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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大中小学生可享有资助项目

来源:2exam.com 2013-7-12 13:01:47

2013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结合实际不断扩大受助学生覆盖面。我市大中小学生获得的政策资助项目有:

一、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对象为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

1、全部免除学杂费按照小学每生每年250元、初中每生每年310元予以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上述标准予以免除,物价部门核定该校收费标准高于免学杂费标准的,可收取差额部分。

2、免教科书费按照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予以免除教科书费免费领取教科书。

3、农村义务教育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进行补助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免学费标准为:职业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每生每年2500元,其中普通中专体育、艺术、戏剧、广播电影类专业4000元。

五、普通高等教育:

1、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凡是被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为≥1000元且≤6000元的人民币整数,具体数额不超过下学年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

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办理时间:8月1日—10月15日

2、晋城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对象及标准:

升入全国二本B类以上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晋城市居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或其他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和晋城市居民享受低保家庭子女升入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校的大学新生。已经享受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资助标准为4000元—6000元。

申请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高考分数线公布后首先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当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迅速将录取通知补充到申请材料中。大学新生原高中就读毕业学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的受理、审核和申报工作。学生资助中心收到学校报送的申请表和备案表后,要及时对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核查,并抽查进行家访、实地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市、县学生资助中心于8月中旬前对社会各界资助情况进行汇总(专科申请适当延后)梳理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在基本完成社会救助工作后,向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政府资助对象,经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山西省彩票公益金贫困大学新生路费补助项目: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政策调整:今年新生入学资助的申请、评定、发放、报表等一系列工作,均在学生高中就读地所属县教育部门申请,不再以户籍所在地县教育部门申请。市直属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城区教育局申请办理。

申请程序:每年8月25日前符合要求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均可向学生高中就读地所属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4、高校校内资助:一是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四是校内贫困学生资助。五是勤工助学。根据规定,各高校根据学生的特点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起,国家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万元,计划奖励1万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计划奖励3.5万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能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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